Skype API 使用條款

重要資訊 – 請仔細閱讀:

本 Skype API 使用條款(「API 條款」)列出使用 Skype API 的條款與細則。如果您要使用 Skype API(包括但不限於應用程式或軟體程式之用或硬體介面並用),您必須先在 Skype 網站提供之 Skype 夥伴調查表中,填寫正確的聯絡資訊,向 Skype 註冊(「註冊」)。向 Skype 送出「註冊」和/或使用 Skype API,即表示您明確同意接受下列會公佈在 Skype 網站,或由 Skype 通知您的「API 條款」及其修訂或更新版本的約束。Skype 保留於自行判斷後,拒絕或駁回「註冊」的權利。

除「API 條款」另行定義之專用術語外,所有加上引號的其他專用術語應與 Skype 網站 ( www.skype.com/intl/en/legal/eula/) 上公佈的 Skype 使用者授權合約 ("EULA") 中的定義相同。

您與 Skype 俱同意下列事項:

1. 授權

1.1 在遵守「API 條款」為前提下,Skype 授與您有限、非獨佔、不可讓渡、不可轉授權、不可轉讓的權限,依下文第 2 條所定義之「允許的用途」使用 Skype API。

1.2 此項授權並未授與您使用 Skype API 或「Skype 軟體」的任何增強版、更新版的權利,或保證可持續使用。Skype 可隨時修訂、修改或停止提供並要求您立即停止使用 Skype API、「Skype 軟體」或其功能或任何部分,因而可能導致不相容、被拒存取「Skype 軟體」功能或 Skype 網路、系統、Skype 網站、伺服器、工具、資訊及資料庫,以及相關的商業活動,恕不另行通知。

2. 為達「API 條款」之效果,「允許的用途」意指下列任一項:

(a) 旨在開發軟體或程式碼,以接合及將軟體應用程式與「Skype 軟體」(「軟體應用程式」)結合,而非下文第 2(b) 節所述之「軟體應用程式用途」,或

(b) 旨在開發軟體或程式碼,以接合硬體裝置或其他實體設備(包括嵌於其上的軟體)(「硬體裝置」)與「Skype 軟體」,再一起分送或提供此等「硬體裝置」使用,稱之為「硬體應用程式用途」。如果您使用或打算將「Skype 軟體」用於「硬體應用程式用途」,您特此聲明認知並接受,您必須是據 Skype「硬體夥伴計畫」條款與細則認可的夥伴,方可使用前述項目。若未經 Skype 批准為「硬體夥伴計畫」的夥伴,則不得以任何方式將「Skype 軟體」用於「硬體應用程式用途」。倘若您違反此義務,Skype 有權自行決定立即終止「API 條款」。

3. 爾後必須遵守下列事項,您方能據上文第 1 條擁有使用 Skype API 的權利:

3.1 您的「軟體應用程式」或「硬體裝置」(適用者),不應以任何方式或在任何程度上,直接或間接不利影響、阻礙或是障礙或中斷 Skype 提供之「Skype 軟體」、產品或服務之功能或效能,包括但不限於:
(i) 不對使用「Skype 軟體」的通話品質造成不利影響;
(ii) 不對 Skype 的穩定性造成不利影響;
(ii) 不對使用 Skype API 的其他應用程式行為造成不利影響;
(iv) 不企圖在用戶端電腦上安裝間諜軟體或惡意軟體;
(v) 不企圖未經使用者許可,再散佈使用「Skype 軟體」或 Skype 服務的資訊;
(vi) 請求授權時,正確向 Skype 表明身分;
(vii) 非經使用者特別指示,不企圖傳送訊息或撥打電話給其他「Skype 軟體」使用者,或與之通訊;以及
(viii) 不企圖以任何方式修改「Skype 軟體使用者介面」。

3.2 在未獲 Skype 事前書面同意前,您不得刪除、隱藏(但以 API 指令 "set silent_mode on" 允許的方式儲存除外)、修改、操控使用者介面或以其他方式改動使用者介面。您必須時時遵守下文第 4 條所述之應用程式相關的需求與規格,以及「使用者介面」的使用與表現方式。

3.3 非經 Skype 明確書面表示,您不得透過 Skype 認為任一方面與「Skype 網站」雷同或侵犯其智慧產權的網站,於線上散佈「軟體應用程式」或「硬體裝置」(適用者),或使用 Skype 商標或 Skype 產品或服務的說明文字註冊網站的 URL。

3.4 您必須時時盡最大能力維護「Skype 軟體」、Skype API 及 Skype 品牌或名稱的聲名及價值。

3.5 您不得將 Skype API 用於任何 Skype 認為實際或可能有詐欺、不當行為,或違背 EULA 或任何其他「額外條款」的「軟體應用程式」或「硬體裝置」(適用者)。

3.6 您不得以誤導、非法、未經授權或不正當的方式,收集任何使用者的個人資訊或資料。上述之一般性無任何限制下,您絕不得收集、儲存或記錄使用者用以登入其 Skype 帳戶的 Skype 密碼(「Skype 密碼」)。如果使用者需要其他密碼方可使用您的「軟體應用程式」或「硬體裝置」(適用者),您必須 (i) 自動產生唯一的密碼並安全地傳達予使用者,或 (ii) 不允許使用者使用與其「Skype 密碼」相同的密碼。您同意透過您的「軟體應用程式」或「硬體裝置」提供的服務及產品,必須由您根據所有適用的法規(包括但不限於與保護隱私及個人資料或流量資料處理相關的法規)提供。

3.7 您不得將 Skype API 用於建立主動發送通訊(不論是否商業通訊)給第三方的「軟體應用程式」或「硬體裝置」。

3.8 您同意您必須獨力承擔透過您的「軟體應用程式」或「硬體裝置」提供服務及/或產品的責任(Skype 就此對您或任何第三方概不負責)。

4. 您特此聲明認知若要擁有 Skype API 的使用權利,必須絕對遵守「API 條款」,包括下列有關推廣、行銷及設計您「軟體應用程式」或「硬體裝置」(適用者)的指示;如違反「API 條款」或任何適用的「額外條款」,Skype 即可自動終止您的權利。

4.1 僅限「軟體應用程式用途」,您的「軟體應用程式」僅能使用下列表述參照 Skype、Skype API 及「Skype 軟體」:

  • 「與 Skype 軟體並用」或「與 Skype 並用」
  • 「使用 Skype 軟體」或「使用 Skype」
  • 「Skype 軟體專用」或「Skype 專用」

4.2 您認知「軟體應用程式」或「硬體裝置」(適用者)必須在說明文字或相關文字、「軟體應用程式」或「硬體裝置」(適用者)相關文件的「通知」,以及包裝與其他推廣資料中,明確顯示下列聲明:

「本產品使用 Skype API,但未經 Skype 背書、認證或核准」

「軟體應用程式」或「硬體裝置」(適用者)如已經 Skype「認證計畫 (Certification Program)」[https://developer.skype.com/Certification] 認證,即不適用上開規定。

4.3 「軟體應用程式」或「硬體裝置」(適用者)參照 Skype 時,僅得使用 Skype 應用程式圖示封存的圖示。

5. 「API 條款」並未授權您使用「Skype 推廣資料」,包括但不限於 Skype 商標及標誌,或上文第 4 條明載之外的 Skype 或 Skype 產品或服務參照。未經授權參照或使用「Skype 推廣資料」視同重大違反「API 條款」,並會立即終止此條款;亦視同違反您與 Skype 簽訂的任何其他適用「額外條款」。此等終止將不限制 Skype 主張損害賠償、尋求法令或其他同等救濟,以及向您求取其他補償的權利。

6. 您必須一直持續注意「Skype 網站」,以確保知悉「API 條款」、EULA 或任何其他適用「額外條款」的一切異動。如果您不同意對相關法律文件所作的更改,您必須立即停止使用 Skype API 和任何相關的 Skype 軟體。

7. 您陳述並保證您有權同意並遵守「API 條款」的條款與細則。

8. 您承認和同意將為您對 Skype API 的使用承擔所有風險和費用。凡是與您 (a) 使用 Skype API 或 (b) 違反「API 條款」及任何適用「額外條款」 (c) 提供使用 Skype API 所開發的任何「軟體應用程式」或「硬體裝置」有關或由之引發的任何和所有責任和費用,包括下述各方所產生的合理律師費,您同意一經要求即賠償 Skype、其分支機構及職員、為之辯護並使之不受傷害。

9. Skype 保留隨時全面或細部修改「API 條款」的權利,在「Skype 網站」發佈修訂之「API 修款」或以其他方式通知您。任何使 Skype 有權收取版稅的最終「API 條款」修訂,必須提前三 (3) 個月通知。繼續使用 Skype API 即表示您接受修訂之「API 條款」條款與細則的約束。

10. 如果您想以「API 條款」所明載以外的方式使用 Skype API,在 Skype 授與您特定授權之前,明確禁止此類用途。

11. 智慧財產權

11.1 當您將 Skype API 用於「允許的用途」,您保留對「軟體應用程式」及/或「硬體裝置」的智慧財產權。

11.2 鑒於授與您(或企業,如下定義)依據「API 條款」使用 Skype API 的無權利金授權,您保證現在或將來任何時候不會向 (a) Skype 或其分支機構(或任何被授權人、受讓人或承繼人)或 (b) 依據「API 條款」將 Skype API 用於「允許的用途」的 Skype 開發者社群中的任何開發者,指稱侵犯您建立、開發、取得、授權或擁有的使用 Skype API 的專利,威脅提出或提出任何侵權的訴訟、索賠或法律程序,聲稱或執行專利,而侵權可能因使用包括 Skype API 的「Skype 軟體」而引致。您須對該等權利(按情形在第 11 節中說明)的受讓人、承賣人或被授權人施加此限制,並不得允許或協助第三方進行您可能違反第 11 條規定的行為。

11.3 就您與 Skype 之間而言,Skype 及/或其許可者保留對 Skype 軟體(包括 Skype API)及迄今由 Skype 或其許可者所編制、或由他方為之編制的任何衍生作品所擁有的智慧財產權。

11.4 如果您是企業的雇員或董事並代表企業(「企業」)使用 Skype API,您認知並同意:(i) 透過接受「API 條款」並使用 Skype API,您乃代表「企業」行事並獲「企業」明確授權,且您與「企業」使用 Skype API 時須受「API 條款」約束;(ii) Skype 授與使用 Skype API 的授權,須視乎您是否從企業獲得所有必需的同意、允許和授權,讓您代為行事及根據「API 條款」受法律約束。您陳述並保證已獲得代表「企業」使用 Skype API 的此類同意、允許和授權。如果您未獲得授權,您將沒有使用 Skype API 的授權。

12. 期限與終止

12.1 「API 條款」於核准「註冊」和/或使用 Skype API 時開始生效,繼續有效至 Skype 或您依本文規定終止為止。Skype 對於因修訂或終止「API 條款」及/或任何其他適用「額外條款」而造成的任何損失,概不承擔賠償責任。

12.2 您可以隨時立即終止「API 條款」。在不限制其他補救措施的情況下,如果我們認為您違反了「API 條款」,或我們認為您的行為顯示您無意遵守「API 條款」,Skype 可能隨時限制、暫停或終止「API 條款」(EULA 及任何其他適用「額外條款」)以及您對 Skype API 的使用。此外,Skype 可隨時因故立即終止「API 條款」,包括但不限於您進行任何 Skype 認為不利 Skype 品牌或名聲或「Skype 軟體」或 Skype API 的行動。

12.3 「API 條款」一旦由您或 Skype 終止,不論其原因如何,即 (a) 立即終止所有使用 Skype API 的授權和權利,(b) 您須立即停止使用任何或全部 Skype API 功能。

13. 保固免責聲明和有限責任

13.1 無保證:SKYPE API 係「按現狀」提供,沒有任何保固;SKYPE 對 SKYPE API 不作任何明示、默示或法定的保證、主張或陳述,包括但不限於品質、性能、不侵權、適銷性或適合某一特定用途之保證。此外,SKYPE 也不聲稱或保證 SKYPE API 將會始終可用、可存取、不會中斷、及時、安全、準確、完整且不會出錯,或者作業時不會出現封包丟失。

13.2 無責任:Skype API 係免費向您提供。相應地,您認知並同意,Skype 及其分支機構、授權人和 Skype 職員對於您因使用 Skype API 而產生或與之相關的後果依下文規定概不負責。對於 SKYPE API 的任何問題或不滿意,您唯一的權利或補救就是立即停止使用此 SKYPE API。

13.3 有限責任:無論在任何情況下,SKYPE、其分支機構、授權人或 SKYPE 職員均不承擔任何責任,無論是契約、保證、侵權(包括疏忽)、產品責任或任何其他形式的責任:

13.3.1 對於因使用或無法使用 SKYPE API 而造成的任何間接、偶然、特殊或後果性損害(包括但不限於任何資料丟失或損毀、業務中斷、電腦故障或金錢上的損失);

13.3.2 對於因使用或無法使用 SKYPE API 而造成的任何收入、業務或利潤損失(無論直接或間接);以及

13.3.3 您可能由此引發的任何損失或損害;
(I) 使用 SKYPE API 進行通訊所發生的任何中斷或延誤;
(II) 本合約由您或 SKYPE 因故中止或終止;以及
(III) 向您發行或決定不發行 SKYPE API 的新版本。

13.4 無論 SKYPE、其分支機構或 SKYPE 職員是否已被告知可能會出現此等損失或損害,亦適用上述第 13.4 條 SKYPE 對您的責任限制。

13.5 本合約並無意排除或限制或不得構成排除或限制 SKYPE 對於以下情況的責任:(I) 由於 SKYPE、SKYPE 職員或代理商的疏忽而導致的死亡或人身受傷,或 (II) 任何不能由法律限制或排除的責任。

13.6 法律管轄的限制:有些法律管轄區域不允許上面列出的排除或限制條款,因此,有些排除或限制條件款可能對您不適用。在此情形下,責任僅限於適用法律所許可的最大範圍。

14. 雜項

14.1 完整合約:本「API 條款」的條款與細則構成您和 Skype 之間就本合約標的事項所達成的完整合約,並將替換和取代以前就本合約標的事項所達成的任何形式的共識或合約。本條款的任何內容均不得排除或限制您或 Skype 因為詐欺或虛假陳述所引起的責任。

14.2 部分無效:如果任何法庭或有適當管轄權的行政實體判定「API 條款」的任何規定或部分規定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執行,而且該規定(或部分規定)並非整體「API 條款」的基本性質,則「API 條款」中其餘部分(包括含有相關規定的其餘條款)的合法性、效力或執行性將不受影響。

14.3 不放棄權利:未能執行或延期執行本「API 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項權利、權力或補救並不構成對於該項權利、權力或補救的放棄。如果 Skype 豁免違反「API 條款」的任何規定,並不構成對於該規定的後續違反或其他任何規定之違反的豁免。

14.4 轉讓:您不得轉讓「API 條款」或其中的任何權利。Skype 可以在無需事先通知的情況下,自行決定向任何第三方轉讓本「API 條款」或其中的任何權利。

14.5 適用法律和管轄法院:本「API 條款」以盧森堡法律為準據法及釋義,並由盧森堡區的法院管轄。。

14.6 語言:本「API 條款」的英文原本可能被譯成其他語言版本。如其他語言版本與英文版不一致或有所出入,以英文版為準。

14.7 繼續有效:本「API 條款」第 8、11、12 和 13 條的條款以及本「API 條款」中明訂在終止後繼續有效的其他任何規定,在本「API 條款」因故終止後將繼續有效。

您明確認知,您已經閱讀本 Skype API 條款並理解和接受其中所列出的權利、義務以及條款與細則。送出您的「註冊」,即表示您明確同意受其條款與細則之約束,並授與 SKYPE 本文所載之權利。

© Skype - 最後修訂:2008 年 9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