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更新:2017 年 8 月 請注意,現已不提供 Desktop API 的完整支援。

使用 Skype Desktop API 之前,請先詳閱以下條款與細則。這些條款 (以下稱「API 條款」) 規範 Skype Desktop API 僅限使用於本合約允許之用途。本 API 條款構成您與 Skype 之間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合約約定。Skype 授權使用 Skype Desktop API 的條件是您必須接受本合約的所有條件。使用 Skype Desktop API,即代表您表明瞭解本合約並接受其所有條款。如不接受本合約的所有條款,Skype 則不授權您使用 Skype Desktop API。

1. 定義

除本 API 條款所定義之專用術語外,本合約所使用之所有其他專用術語應與 Skype 網站 (www.skype.com/go/tou) 上公佈的 Microsoft 服務合約中的定義相同。

以下術語應具有如下意義:

Skype 商標:文字商標 Skype 及存在於其中並且為 Microsoft 集團公司所有的全世界所有智慧與工業財產權和利益 (無論註冊與否);

Skype 品牌指南:由 Microsoft Corporation 就有關 Skype 商標使用所發行之具約束力的指南,這類指南會在 https://www.skype.com/legal/brand-guidelines/ 或後續網站上提供,並且可能會不定期修改;

Skype:Skype Communications S.A.R.L., 23-29 Rives de Clausen, L-2165 Luxembourg;

Skype 憑證:用於登入 Skype 使用者帳戶的 Skype 使用者名稱和密碼;

Skype Desktop API:由 Skype 所公佈、公開或提供的應用程式介面,能啟用 Windows 桌面版 Skype 應用程式 (以下稱「網際網路通訊軟體」) 的某些功能、相關文件 (以電子形式隨附),以及未來任何相關的版本、改善、開發、程式修正、更新和升級;

Skype 使用者帳戶:註冊於 Skype 或 Microsoft 的帳戶,可用於存取網際網路通訊軟體的功能;

Skype 網站:www.skype.com、http://developer.skype.com 或 Skype 可能不定期通知的這類其他網址;

您或您的:Skype Desktop API 的使用人或實體。如果您受雇於某公司或代表某公司的期間使用 Skype Desktop API,則「您」或「您的」應指該公司,並且您聲明和保證您有權使該公司受約束。

2.資格

您必須先建立 Skype 使用者帳戶,才能使用 Skype Desktop API。

3.授權

3.1 在遵守本 API 條款為前提下,Skype 授與您有限、非獨佔、不可讓渡、不可轉授權、不可轉讓的權利,依下文第 3.3 條所定義之允許用途使用 Skype API。

3.2 本授權未授予您任何以下權利:任何版本增強、更新或是保證 Skype Desktop API 或網際網路通訊軟體的持續可用性。Skype 得隨時修訂、修改或停止提供、要求您立即停止使用 Skype Desktop API、網際網路通訊軟體或其功能或其中任何部分,無須事先通知,這可能導致喪失相容性或拒絕存取網際網路通訊軟體、Skype 網站及其相關商業活動。

3.3 基於本 API 條款之目的,「允許用途」係指下列任一項:

(a) 旨在開發軟體或程式碼,以介接及連接軟體應用程式與網際網路通訊軟體 (以下稱「軟體應用程式」),而非下文第 3.3 (b) 條所載明之項目,亦即「軟體應用程式用途」;或

(b) 旨在開發軟體或程式碼,以介接硬體裝置或其他實體設備 (包括任何內嵌於其上的軟體) (以下稱「硬體裝置」) 與網際網路通訊軟體,並與此等硬體裝置一起散發或提供給此等硬體裝置使用,亦即「硬體應用程式用途」。

4.限制

4.1 您的軟體應用程式或硬體裝置 (如適用) 不應以任何方式或在任何程度上,直接或間接不利影響、阻礙或是障礙或中斷 Skype 提供之網際網路通訊軟體、產品或服務的功能或效能。

4.2 在不受前述一般性原則限制的情況下,您應確保您的軟體應用程式或硬體裝置 (如適用):

(i) 不會對使用網際網路通訊軟體時的通話品質造成不利影響;

(ii) 不會對網際網路通訊軟體的穩定性造成不利影響;

(iii) 不會對使用 Skype Desktop API 時的其他應用程式行為造成不利影響;

(iv) 不會試圖在用戶端電腦上安裝間諜軟體或惡意軟體;

(v) 不會在未經使用者的明確同意下,試圖轉散發有關使用網際網路通訊軟體或 Skype 產品的相關資訊;

(vi) 在要求授權時,能向 Skype 正確表明自己的身分;

(vii) 不會試圖傳送訊息或撥打電話給 Skype 軟體的其他使用者或與其通訊,若使用者具體指示為之者,不在此限;

(viii) 不會試圖以任何方式修改網際網路通訊軟體使用者介面 (以下稱「使用者介面」);

(ix) 不會使用、啟用或允許存取網際網路通訊軟體的任何功能,除非使用 Skype 憑證透過個人 Skype 使用者帳戶存取;

(x) 不會基於自動登入 Skype 使用者帳戶之目的,徵求、收集、儲存、快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 Skype 憑證的存取權。

4.3 未經 Skype 事先書面同意,您不得移除或隱藏 (依允許的方式,以 API 命令「set silent mode on」儲存)、修改、接管或以其他方式更改使用者介面。在任何時候,您都應該遵守與下面的第 5 條所述應用程式設計、使用和呈現有關的要求和規格。

4.4 依 Skype 書面明確核准進行儲存時,您不得透過 Skype 認為任一方面與 Skype 網站雷同或侵犯其智慧產權的網站,於上線散發軟體應用程式或硬體裝置 (如適用),或使用 Skype 商標或 Skype 產品或服務的說明文字作為網站的註冊網址。

4.5 您必須時時盡最大能力維護 Skype 軟體、Skype Desktop API 及 Skype 商標的價值和聲譽。

4.6 您不得將 Skype Desktop API 用於任何 Skype 認為實際或可能有詐欺、不當行為,或違背 Microsoft 服務合約的軟體應用程式或硬體裝置 (如適用)。

4.7 您不得以誤導、非法、未經授權或不公平的方式,收集任何使用者的個人資訊或資料。在不受前述一般性原則限制的情況下,您絕不會收集、儲存或記錄使用者用於登入其使用者帳戶的 Skype 密碼 (以下稱「Skype 密碼」)。如果使用者需要獨立密碼以使用您的軟體應用程式或硬體裝置 (如適用),您應 (i) 自動產生唯一密碼並以安全方式傳達給使用者,或 (ii) 不允許使用者使用與使用者 Skype 密碼相同的密碼。您同意透過您的軟體應用程式或硬體裝置提供的服務和產品應遵循所有適用法律和法規 (包括但不限於與隱私權保護和個人資料或流量資料處理有關的法律和法規)。

4.8 您不得使用 Skype Desktop API 建立用於以下用途的軟體應用程式或硬體裝置:傳送不請自來的通訊 (無論是商業性還是其他性質) 給任何第三方;用於網路釣魚、網址嫁接、假冒他人或冒稱其他人士或實體;或傳送大量電子郵件或其他通訊給一個或多個第三方。

4.9 廣告:(a) 您不得投放廣告:(i) 在以下項目的內部、或作為以下項目的覆疊項或在覆疊項中、或在以下項目旁邊、上面、下面或周圍的框架:Skype 視訊通話或音訊通話、Skype 視訊或音訊顯示視窗,或因 Skype 視訊或音訊通話工作階段或 Skype 視訊或音訊顯示視窗所導致或有關,而產生或變為可見的內容;或 (ii) 在透過網際網路通訊軟體提供的任何音訊串流中;(iii) 在「網際網路通訊軟體」使用者傳送或接收的任何即時訊息中;(iv) 在網際網路通訊軟體的使用者個人資料視窗內部或周圍;(b) 您不得向任何廣告網路、資料仲介或其他廣告相關第三方披露 (無論直接或間接) 透過使用 Skype Desktop API 取得的任何資料,包括任何整合或匿名資料。

4.10 您同意您必須獨力承擔透過您的軟體應用程式或硬體裝置提供服務及/或產品的責任 (且 Skype 對您或任何第三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品牌和行銷

5.1 您只能將 Skype 商標用於引用您的軟體應用程式與網際網路通訊軟體的相容性,並嚴格遵循 Skype 品牌指南。/p>

本合約不授予使用 Skype 品牌元素的任何權利,您不得使用 Skype 品牌元素。您應確保可透過軟體應用程式存取的網際網路通訊軟體的功能的任何及所有行銷和促銷都嚴格遵循 Plugged Into Skype 指南。

5.2 使用 Skype 商標時,您必須將以下聲明用於與軟體應用程式和/或硬體裝置 (如適用) 相關的任何包裝、軟體頁腳和/或文件中:

5.3 Skype 商標、相關商標和標誌為 Microsoft 集團公司的商標,在全球多個國家/地區透過商標註冊和申請獲得保護,但不包括本 API 條款就 Skype 商標授予的有限授權,未經 Skype 或其任何關係企業的明確書面授權,您不得且不應註冊或使用包含或結合 Skype 商標的任何商業名稱、商標、標誌、網域名稱、子網域域或網址路徑或任何其他符號、Microsoft 公司集團的任何其他商標或易造成混淆的類似符號。未經授權引用或使用 Skype 標誌,除了商標侵權外,亦構成對本 API 條款的實質違約,並應導致立即終止,以及違反您在使用 Skype 時可能已簽署的任何其他適用附加條款。此等終止應為但不限於 Skype 有權向您就損失進行索賠、尋求禁令或其他平等補救方式以及取得其他補救方式。

6.API 變更

在任何時候,您都必須持續關注 Skype 網站以確保獲知 API 條款的任何變更。如果您不同意 API 條款的任何變更,則應立即停止使用任何 Skype Desktop API 及 (如適用) 任何網際網路通訊軟體。

7.授權

您聲明並保證有權同意並遵守 API 條款的條款及條件

8.使用 Skype Desktop API

您承認並同意自行承擔使用 Skype Desktop API 帶來的風險。針對有關以下事項或因其導致的任何所有責任和成本 (包括此等人士所產生的合理律師費),您同意經要求時,賠償 Skype、其關係企業及員工、為之辯護並使之不受傷害:(a) 使用 Skype Desktop API;(b) 使用 Skype 商標;或 (c) 違反 API 條款及任何其他適用附加條款;以及 (d) 提供使用 Skype Desktop API 所開發的任何軟體應用程式或硬體裝置。

9.條款修訂

Skype 保留隨時 (定期或根據個別情況) 修改 API 條款的權利,並在 Skype 網站上公佈修訂過的 API 條款或以其他方式通知您有關修訂過的 API 條款。對 API 條款的任何最終修改 (確定 Skype 收取權利金的權利) 應提前三 (3) 個月通知。繼續使用 Skype Desktop API,即表示您同意接受修訂過 API 條款中條款與細則的約束。

10.禁止使用 API

如果您希望以 API 條款中明確規定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使用 Skype Desktop API,除非 Skype 與您簽訂特定授權,否則明確禁止此等使用。

11.IP 權利

11.1 當您將 Skype Desktop API 用於允許用途時,您保留在軟體應用程式和/或硬體裝置中可能擁有的 IP 權利

11.2 鑑於授予您 (或企業 (如下文定義)) 根據本 API 條款使用 Skype Desktop API 的免權利金授權,您承諾現在或未來任何時候,對於您所建立、開發、購置、授權或擁有之任何專利的侵權、主張或執行專利權,而該等專利使用可能因使用或利用網際網路通訊軟體 (包括 Skype Desktop API) 而遭到侵權的 Skype Desktop API 時,不得向以下各方聲稱侵權、威脅或採取任何行動、索賠或訴訟程序:(a) Skype 或 Skype 的關係企業 (或其任何被授權人、受讓人或繼受人),或 (b) Skype 開發人員社群中遵循本 API 條款將 Skype Desktop API 用於允許用途的任何開發人員。您應根據具體情況對這些權利的受讓人或被授權人 (即第 11.2 條的主體) 實施此限制,且不得允許或協助第三方進行違反第 11.2 條的任何行為,如果您進行此等行為,將違反第 11.2 條規定。

11.3 就您與 Skype 之間,Skype 及/或其授權人保留對網際網路通訊軟體 (包括 Skype Desktop API) 及由 Skype 或其授權人所建立之任何衍生作品所擁有的 IP 權利。

11.4 如果您是企業的員工或董事並代表該企業 (以下稱「企業」) 使用 Skype Desktop API,您承認並同意:(i) 透過接受本 API 條款並使用 Skype Desktop API,您乃代表企業為之並獲企業明確授權,且您與企業使用 Skype Desktop API 時須受本 API 條款約束;(ii) Skype 授予使用 Skype Desktop API 的授權,取決於您是否從企業獲得所有必需的同意、允許和授權,讓您可以代為行事且本 API 條款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您聲明並保證已獲得了此等授權,可以代表企業使用 Skype Desktop API。

12. 期限與終止

12.1 本 API 條款在首次使用 Skype Desktop API 時生效並持續有效,直到 Skype 或您按本合約規定終止。對於因修改或終止本 API 條款而造成的任何相關損害,Skype 概不負責。

12.2 您可以隨時終止本 API 條款並立即生效。如果我們認為您違反本 API 條款或我們認為您的行為表明不打算遵守本 API 條款,在不限制其他補救方式之情況下,Skype 得隨時限制、暫停或終止本 API 條款和您對 Skype Desktop API 的使用。此外,Skype 得以任何理由隨時終止本 API 條款並立即生效,包括但不限於:如果您參與 Skype 認為會使 Skype 品牌或聲譽、網際網路通訊軟體或 Skype Desktop API 貶值的任何活動。

12.3 在您或 Skype 以任何理由終止本 API 條款時:(a) 立即終止使用 Skype Desktop API 的所有授權和權利,且 (b) 您須立即停止使用任何或所有 Skype API 功能。

13. 保固免責聲明和有限責任

13.1 無保證:Skype Desktop API 和 Skype 商標誌係「按現狀」,且不提供任何保證;對於 Skype Desktop API 或 Skype 商標,Skype 不提供任何明示、默示或法定保證、聲明或陳述,包括但不限於品質、效能、不侵權、適售性、適用性或適合某特定用途的保證。此外,Skype 不聲明或保證 Skype Desktop API 始終可用、可存取、不中斷、及時、安全、準確、完整、無錯誤或運作時不會遺失封包。

13.2 無責任:Skype Desktop API 和 Skype 商標 (如適用) 免費提供給您。因此,您承認並同意,對於與使用 Skype Desktop API 或 Skype 商標有關或由此產生的下文所述情況,Skype、其關係企業、其授權人和 Skype 員工概不負責。對於 Skype Desktop API 或 Skype 商標的任何問題或任何不滿意,您唯一的權利或補救方式就是立即停止使用此等 Skype Desktop API 或 Skype 商標。

13.3 責任限制:在任何情況下,Skype、其關係企業、授權人或 Skype 員工對下列損失概不負責,無論是契約、保證、侵權 (包括疏忽)、產品責任或任何其他形式的責任:

13.3.1 對於經由使用或無法使用 Skype Desktop API 或 Skype 商標所造成的任何間接、附隨性、特殊或衍生性損害 (包括但不限於任何資料遺失或損毀、營業中斷、電腦故障或金錢方面損失);

13.3.2 對於經由使用或無法使用 Skype Desktop API 或 Skype 商標所造成的任何收入、營業或利潤損失 (無論直接或間接);以及

13.3.3 您因下列原因產生的任何損失或損害;

(I) 使用 Skype Desktop API 時所發生的任何通訊中斷或延誤;

(II) 您或 Skype 以任何理由暫停或終止本合約;以及

(III) 向您發行或決定不發行 Skype Desktop API 的新版本。

13.4 無論 Skype、其關係企業或 Skype 員工是否被告知可能發生此等損失或損害,上文第 13.3 條所述 Skype 責任限制均適用。

13.5 本合約任何條款均不排除或限制,亦不得解釋為排除或限制 Skype 對下列問題的責任:(I) 因 Skype、Skype 員工或其代理人的疏忽而導致的死亡或人身受傷,或 (II) 任何不能由法律限制或排除的責任。

13.6 管轄區的限制:由於某些管轄區不允許以上規定的某些排除或限制,因此,其中某些排除或限制可能不適用於您。在此情形下,責任將限於適用法律所許可的最大範圍。

14.其他條款

14.1 完整合約:本 API 條款的條款與細則構成您與 Skype 之間就使用本合約標的所達成的完整合約,並將優先於和取代之前以任何形式就合約標的所達成的理解和合約。本條款中的任何條款均不排除或限制您或 Skype 因欺詐的不實陳述造成的責任。

14.2 部分無效:如果任何法庭或有適當管轄權的行政實體判定本 API 條款的任何規定或部分規定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執行,而且該規定 (或部分規定) 並非整體本 API 條款的基本性質,則本 API 條款的其餘部分 (包括相關規定所在條款的其餘部分) 的合法性、效力或可執行性將不受影響。

14.3 不視為棄權:未能行使或延遲行使本 API 條款或法律規定的權利、權力或補救方式,不構成對該權利、權力或補救方式的放棄。如果 Skype 放棄追究違反本 API 條款的任何規定的行為,並不代表其放棄追究任何以後違反該規定的行為,也不代表其放棄追究任何違反其他規定的行為。

14.4 轉讓:您不得轉讓本 API 條款或本合約任何權利。Skype 可以自行轉讓本 API 條款或本合約任何權利給第三方,而無需事先通知。

14.5 適用法律和管轄法院:本 API 條款以美國華盛頓州法律為準據法且依其解釋,並由美國華盛頓州法院管轄。

14.6 語言:本 API 條款的原始英文版本可能已翻譯為其他語言。如果英文版本與任何其他語言版本之間存在不一致或差異,應以英文版本為準。

14.7 繼續有效:本 API 條款第 8、11、12、13 和 14 條的條款以及本 API 條款中明訂在終止後繼續有效的其他任何規定,在本 API 條款因故終止後將繼續有效。

您明確承認,您已經閱讀 Skype Desktop API 條款並瞭解其中規定的權利、義務、條款與細則。提交註冊,即表示您已明確接受這些條款與細則的約束,並授予 Skype 其中規定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