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載「軟體」前,或是使用「產品」或「Skype 網站」前,請先詳讀本文

重點提要

請務必完整閱讀並充分瞭解本文。 但仍有些重點必須特別提出來強調:

無法用來撥打給緊急服務: 「軟體」不能取代您的手機或室內電話。 除非是本文第 5.6 條所述的極有限情況 (僅適用於 Skype 的「網際網路通訊軟體」),否則您不得使用「軟體」撥打緊急電話來尋求緊急服務。 請務必準備好替代通訊方案,以便在需要時有辦法撥打緊急電話。

請確認使用限制: 某些國家/地區會限制「軟體」的使用。 您有責任確定自己能夠在所在地區合法使用「軟體」。

您並無號碼的擁有權: 如果 Skype 配置 Skype 號碼Skype To Go 號碼給您,您並不擁有該號碼,亦無權永遠保有該號碼。 Skype 有時可能需要變更或撤銷配置給您的號碼。 您不得將 Skype 號碼Skype To Go 號碼轉讓或嘗試轉讓給任何人。 您必須遵守購買 Skype 號碼時所顯示的任何號碼配給規定,若未遵守這些規定,該號碼即可能會遭撤銷。 亦請參閱第 19.1 條。

Skype 點數過了 180 日後即會停用:如果您購買 Skype 點數,請注意您的點數在 180 日內不使用便會遭到停用。

1. 您與 Skype 之間的合約

1.1 除非使用的「軟體」是 Windows 8.1 或更新版本內附的版本,否則 Skype 的網際網路通訊軟體應用程式 (簡稱「網際網路通訊軟體」)、其他「Skype」品牌軟體應用程式 (統稱「Skype 軟體」)、相關文件 (無論紙本或電子形式),以及這些項目所發生的任何改善、修改、增強、修正、更新、升級與未來版本 (簡稱「更新」),無論是以免費還是付費形式提供給您 (統稱「軟體」),均是由 Skype Software S.à r.l. 授權 (而非賣斷) 給您。 如果使用的「軟體」是 Windows 8.1 或更新版本內附的版本,則「軟體」是依據所執行 Windows 版本的 Microsoft 軟體授權條款授權給您。 但您對「軟體」與「產品」的使用仍須遵守本文條款 (第 4.1 節的軟體授權除外)。

1.2 透過「軟體」以免費形式提供的功能與產品 (不包括只有在試用期間才開放免費使用的產品或功能) (簡稱「免費產品」) 是由 Skype Software S.à r.l. 提供給您。

1.3「Skype 軟體」或其他「Skype」品牌產品中以付費形式提供的產品或功能 (包括只有在試用期間才開放免費使用的產品或功能) (簡稱「付費產品」) 是由 Skype Communications S.à r.l 提供給您。

1.4「Skype 網站」係指 www.skype.com (由 Skype Communications S.à r.l. 經營) 以及任何其他獲 Skype 授權、會連結至本文條款的網站。

1.5「Skype」 依照上下文係指 Skype Communication S.à r.l., 23 – 29 Rives de Clausen, L-2165 Luxembourg;「產品」為「免費產品」與「付費產品」的統稱;
「您」「您的」係指您本人,亦即「使用者帳戶」的註冊持有人 (如第 6.1 條所述) 和這份「條款」中的被授權人。

1.6 您與 Skype 之間的合約係由本文所明定的條款與條件、本文所述的合理使用政策,以及第 14 條提到的「額外條款」(統稱「條款」) 所構成。 如合理使用政策或任何「額外條款」與本文之間有不一致之處,則以本文為準。

2. 接受條款

2.1 為下載及/或使用「軟體」、「產品」及/或「Skype 網站」,您必須先接受這份「條款」。 下列情況發生時即表示您接受這份「條款」:(a) 按一下以接受或同意「條款」,或是 (b) 下載及/或使用「軟體」、「產品」及/或「Skype 網站」。 建議您將這份「條款」列印出來,作為記錄。 您亦可從自己在 www.skype.com 的帳戶頁面,下載所購買項目適用的「條款」複本。 這份「條款」自接受日起生效,並於您或 Skype 依據第 11 條終止關係時失效。

2.2 您無法在以下情況接受這份「條款」:(a) 您所在或所居住國家/地區的法律禁止您使用「軟體」、「產品」及/或「Skype 網站」,或是 (b) 您未達與 Skype 締結有效合約的法定年齡。

2.3 在部分國家/地區,「產品」是由 Skype 的當地合作夥伴提供。 在此情況下,當地合作夥伴可能會要求您接受其本身的服務條款 (簡稱「當地條款」)。 如果當地條款與這份「條款」之間有不一致之處,則不一致之處以當地條款為準。

3. 條款異動

3.1 Skype 得不定時變更這份「條款」。 Skype 會在 www.skype.com/go/tou 公告異動內容。 合理使用政策及/或「額外條款」的異動內容則會公告於適用的「Skype 網站」上。 異動內容會於公告日起生效。 請定期檢閱這些「條款」。 您瞭解並同意,您只要明確表示接受「條款」,或在公告日後使用「軟體」、「產品」及/或「Skype 網站」,即表示您同意修訂版「條款」。 如果您不同意修訂版「條款」,得依據後面第 11 條終止與 Skype 的關係。

4. 授權

4.1 授權: 在遵守這份「條款」的前提下,您具有有限、非獨佔、不可轉授權、不可轉讓而且免費的授權,來將「軟體」下載並安裝在個人電腦、行動電話或其他裝置上,並且透過您個人的 Skype 使用者帳戶 (簡稱「使用者帳戶」),以個人而非事業單位身分使用「軟體」。 為避免疑義,(a) 替公司做事的 IT 管理員得將「Skype 軟體」下載並安裝在自家公司人員所使用的個人電腦或其他裝置上,且 (b) 您有權在大學或其他教育機構,或是在工作場所使用「軟體」。 Skype 保留這份「條款」中所未明確授予您的一切權利。

4.2 限制:您不得亦同意不從事下列行為:

(a) 將對「軟體」的權利轉授權、販售、轉讓、出租、租賃、出口、進口、散佈、讓渡,或以任何方式授予第三方;

(b) 從事、促成、允許或授權修改、產生衍生作品,或進行改良、翻譯、還原工程、解編、反向組譯、解密、模擬、破解、發掘或嘗試發掘「軟體」或其中任何部分或功能之原始碼或通訊協定 (法律所允許範圍則不在此限);

(c) 移除、遮蓋或修改「軟體」中任何的著作權標示或其他所有權聲明;

(d) 將「軟體」用於或造成「軟體」(或其中任何部分) 用於商業產品或服務內,或是用於向第三方提供商業產品或服務。 上述規範並不妨礙您依據前面第 4.1 條使用「軟體」進行自己的商業通訊;

(e) 除下載與安裝用途外,您僅能透過自己的「使用者帳戶」使用「軟體」。

4.3 其他技術: 如果您所使用的「軟體」是預先載入、內嵌、合併、隨之散佈於、搭配使用於或下載於其他產品、硬體、軟體應用程式、程式或裝置 (簡稱「其他技術」),則您同意並知悉: (a) 您可能必須與相關第三方擁有人或授權人 (i) 另行簽訂授權合約、(ii) 向其購買月租方案及 /或 (iii) 向其支付費用,以便使用這類「其他技術」;(b) 部分產品及/或功能可能無法透過「其他技術」取得;(c) Skype 無法保證「軟體」永遠均能使用於或隨附於這類「其他技術」。 此外,我們的「軟體」可能含有特定功能,可讓您提交資訊至地圖服務,或利用地圖服務標出自己在地圖上的位置。 使用這類功能,即表示您同意這類地圖服務的相關條款,像是 Bing 地圖服務使用者使用條款 (網址為 http://www.microsoft.com/maps/assets/docs) 及 Google 地圖條款 (網址為 http://www.google.com/intl/en_ALL/help)。

4.4 第三方聲明: 「軟體」和「Skype 網站」可能包含 Skype (而非第三方) 依據本「合約」授權給您的第三方程式碼。 如有附上任何第三方程式碼聲明,均僅供方便您參考之用。 「軟體」中所連結、呼叫或參照的第三方指令碼,均由擁有該程式碼的第三方 (而非 Skype) 授權給您。

5. 使用軟體、產品及 Skype 網站

5.1 設備: 為使用「軟體」與「產品」,您需要有網際網路寬頻連線。 您需要負責準備存取網際網路或進行通訊時所需的一切設備,例如耳機、麥克風與網路攝影機。 透過公司網路或其他會隱藏您實際位置的私人網路連至網際網路時,所產生的費用可能會與針對您實際位置來顯示的費用不同。

5.2 使用您的設備: 「網際網路通訊軟體」可能會使用您電腦 (或其他適用裝置) 的處理能力、記憶體與頻寬,但目的僅限於促成「網際網路通訊軟體」使用者間的通訊以及建立連線。 如果您需要透過第三方所持有或控制的處理器與頻寬來使用「網際網路通訊軟體」,則您知悉並同意自己須徵得相關第三方的同意,您對「網際網路通訊軟體」的使用授權方能生效。 接受這份「條款」,即表示您聲明並保證自己已取得這類同意。

5.3 軟體更新: Skype 可能會自動檢查您的「Skype 軟體」版本。 我們亦會不時自動下載「軟體」的設定變更與更新。 您可能必須更新「軟體」方能繼續使用 Skype。 除非有其他條款隨附於更新中,否則您同意在這份「條款」的限制規範下接受這類更新。 如果不同意,請停止使用並解除安裝「軟體」。 Skype 沒有義務提供任何更新,且不保證會繼續支援您獲授權來使用「軟體」的作業系統或裝置版本,亦不保證更新後的「軟體」能與原本執行舊版「軟體」的使用者所用的環境相容。 如果您已選擇接收 Microsoft Update,則 Microsoft Corporation 或其關係企業及子公司亦可能會自動下載 Windows 專用「Skype 軟體」的更新。 需要更新的可能原因有維持軟體相容性、提供安全更新或錯誤修正程式,或是提供新功能、機能或版本。

5.4 暫停、技術改善和維護: Skype 有時必須對「軟體」、「產品」或「Skype 網站」,或是背後讓您可使用「軟體」、「產品」或「Skype 網站」的基礎結構進行維護或升級。 Skype 可能因此必須暫停或限制您使用部分或全部的「軟體」、「產品」或「Skype 網站」,直到完成維護及/或升級為止。 除非必須緊急干預,否則 Skype 會儘可能事先在「Skype 網站」公佈進行這類暫停或限制措施的日期與時間。 您無權對這類暫停或限制使用「軟體」、「產品」或「Skype 網站」的要求提出損害賠償。

5.5 無法用來撥打給緊急服務: 「產品」或「軟體」的用意均非支援或幫忙撥打給任何類型的醫院、執法機構、醫護單位,或任何其他能讓使用者聯絡上緊急服務人員或公共安全機構的服務 (簡稱「緊急服務」)。 傳統電話服務與「產品」之間有著重要差異。 您知悉並同意: (i) Skype 無需依據當地及/或國家的任何適用規則、規定或法律,提供撥打給「緊急服務」的服務;(ii) 您有責任在「產品」以外另行購買可用來撥打給「緊急服務」的傳統無線 (行動) 電話或室內電話服務;且 (iii)「軟體」與「產品」不能取代您的主要電話服務。 如需關於撥打歐盟緊急救援專線 112 的詳細資訊,請參閱 www.skype.com/go/emergency

5.6 有限緊急電話 (僅限網際網路通訊軟體)

5.6.1 在極少數國家/地區,Skype 會嘗試僅針對特定「網際網路通訊軟體」版本與平台,將有限緊急電話獨立成一項功能來提供,但無法對此方面做出任何保證。 如需得知允許撥打有限 Skype 緊急電話的國家/地區 (簡稱「允許國家/地區」)、軟體版本及其他平台 (簡稱「允許版本」),請參閱完整清單。 其他國家/地區、版本或平台則無法使用 Skype 撥打緊急電話。 您應保留傳統無線 (行動) 電話或室內電話服務以供撥打給「緊急服務」之用,並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才使用 Skype 的有限緊急電話。 此外,請特別注意:

(i) 停電、電池故障或網際網路連線失敗均可能造成 Skype 撥號失敗,包括撥打給「緊急服務」在內。 此外,後面第 5.9 條所列的任何一項品質限制皆會影響電話是否能成功接通。

(ii) 如果適用,在允許使用「網際網路通訊軟體」的國家/地區撥打緊急電話時,所得到的網路優先權未必能與使用傳統無線 (行動) 或有線電話服務撥打電話時的優先權相同。

(iii) 當緊急電話接通時,您必須告知「緊急服務」接線員您實際所在位置,讓正確的緊急組織能夠回應您的緊急情況,並知道可在何處找到您。 如果您未依提示提供此資訊,您知悉您的緊急電話可能不會完成,而您將無法使用「網際網路通訊軟體」獲得所需的「緊急服務」。 對於您在這類情況下未完成的緊急電話,Skype 概不負責。

(iv) 除了「允許國家/地區」和「允許版本」為例外,Skype 不在任何國家/地區、不針對/搭配任何「產品」,亦不透過任何平台、裝置、服務或作業系統 (包括第三方使用 Skype API、任何 Skype 軟體開發工具或透過任何方式開發的產品、平台、裝置、服務或作業系統) 提供有限緊急電話。

5.6.2 在「允許國家/地區」中,設定有限緊急電話功能的方式為在傳統型「網際網路通訊軟體」的「通話設定」頁面 (如果是使用 Windows 專用 Skype 4.1 或更新版本,或是使用 Mac OS X 專用 Skype 2.8 或更新版本) 設定緊急電話所用的預設位置。 您有責任確保此位置資訊正確,並在實際地址變更時更新資料。 Skype 不支援全球大多數國家/地區的緊急電話。 如果 Skype 在您所在國家/地區支援有限緊急電話,Skype 不會對撥打的緊急電話收取費用,而您亦無需擁有 Skype 點數餘額。 然而,如果 Skype 在您所在國家/地區不支援有限緊急電話,則您不應嘗試亦同意不會使用「網際網路通訊軟體」撥打任何緊急電話。 如果您允許其他使用者使用您的「使用者帳戶」,則您有責任告知該使用者可使用有限緊急電話的有限狀況。

5.7 通訊內容: 對於使用「軟體」進行通訊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透過 Skype 通訊功能分享的任何媒體,Skype 並非該內容的來源、不為該內容進行驗證或背書,亦不擔負任何責任。 使用「軟體」,即表示您授予 Skype 智慧財產授權,讓 Skype 有權使用通訊內容提供「產品」,例如將您的通訊內容傳送給指定的收件者。

為落實這份「條款」,對於在「軟體」、「產品」和「Skype 網站」上或透過其提交的內容,Skype 保留審查的權利。 為保護「軟體」、「產品」、「Skype 網站」或客戶,或為落實這份「條款」,Skype 得自行決定封鎖任何透過「軟體」、「產品」和「Skype 網站」收發的即時訊息、簡訊、視訊、媒體或其他通訊,或以任何方式阻止這些內容的傳送。 使用「軟體」、「產品」和「Skype 網站」時,您的行為與內容須遵守以下規則:

(a) 禁止利用「軟體」、「產品」、「Skype 網站」從事任何不法活動。 您必須對自身行為及其後果負責。

(b) 禁止傳送垃圾郵件或透過自己的帳戶協助他人傳送垃圾郵件。 垃圾郵件係指未經他人同意即主動提供的大量電子郵件、電話、即時訊息、其他通訊,以及大量的聯絡人授權請求。

(c) 禁止上傳、下載或分享不當影像 (如裸露、獸交、色情內容)。

(d) 禁止上傳或分享剝削或傷害兒童的影像,或涉及這類活動。

(e) 禁止從事任何假冒或誤導他人的活動 (例如企圖以詐欺或假冒他人的手法來騙取錢財)。

(f) 禁止從事會危害「軟體」、「產品」、「Skype 網站」或其使用者的活動 (如散播病毒、跟踪、發表仇恨言論、鼓吹對他人使用暴力)。

(g) 禁止侵害他人的法律權利 (例如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分享有著作權保護的音樂、相片及其他內容)。

(h) 禁止從事侵犯他人隱私權的活動。

(i) 禁止規避、停用或以任何方式干擾「軟體」、「產品」或「Skype 網站」的安全相關功能,或是會防止或限制任何內容之使用的功能。

如果您的內容違反這份「條款」或法律,我們得要求您移除內容。 如不配合,我們得停用或取消您的「使用者帳戶」。 此外,如果我們判定您的內容違反了這份「條款」或相關法律,或是收到第三方發出的智慧財產權侵權通知,Skype 得在不向您確認的情況下移除該內容。

5.8 通知與移除: 如果 Skype 接獲通知表示您在「Skype 網站」上或透過「軟體」張貼、上傳、編輯、主持、分享及/或公佈的資料 (不包括您的私人通訊) (簡稱「使用者提交內容」) 不當、侵犯第三方任何權利,或如果 Skype 基於任何理由想移除您的「使用者提交內容」,Skype 得基於任何理由立即或在其他時間範圍內 (由 Skype 酌情全權決定) 自動移除這類「使用者提交內容」。 移除「使用者提交內容」並不表示我們承擔任何責任,亦不損害任何權利、救濟或抗辯之權,這些均屬於明確保留的權利。 您知悉並同意,Skype 無論何時皆無義務放回這類「使用者提交內容」。 如果「使用者提交內容」(或您認為「使用者提交內容」) 侵犯您任何權利 (包括任何智慧財產權在內) 或不合法,請立即依照通知與移除程序與我們聯絡。 按此處可檢視通知與移除程序。 Skype 得要求驗證您的身分,並尋求更多資訊來確認您的檢舉。 您同意對您檢舉所造成的後果 (包括但不限於移除或封鎖「使用者提交內容」) 全權負責,且知悉並同意我們得在法律訴訟中獲援用您的檢舉資料。 您提供的資訊若有任何的虛假、誤導或錯誤,可能將導致您須承擔刑事和民事責任。

5.9 品質: Skype 不保證「軟體」、「產品」或「Skype 網站」的運作永遠不會中斷、延遲或發生錯誤。 某些因素可能會影響您的通訊品質,以及「軟體」、「產品」(取決於使用的「產品」) 或「Skype 網站」的使用狀況,並可能導致通訊失敗,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您的區域網路、防火牆、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公共網路、公眾電話交換網路與電源。 對於因上述任何項目的故障或瑕疵或任何其他我們無法控制的項目所造成任何的中斷、阻礙或延遲,Skype 概不負責。

5.10 產品變更: Skype 會不斷改進「軟體」與「產品」,並得隨時進行變更。 此外,Skype 可能會基於下列原因停止提供「軟體」與「產品」或其中部分功能,包括 (但不限於):我們已無法再進行提供、有更先進的科技問世、客戶意見指出必須進行某種變更、發生外在問題致使繼續提供「軟體」與「產品」或其中部分功能實屬不明智或不實際的行為,或第 11.2 條所列出的任何理由。 如發生上述變更,您可能需要使用「軟體」的升級版。 使用「產品」與「軟體」時的技術需求以及功能說明,均會公佈於「Skype 網站」。 如果您不同意「軟體」和「產品」發生的任何變更,得依照第 11 條終止與 Skype 的關係。 您可能須升級至新的版本,方能使用某些「產品」的功能。 此外,您知悉並同意某些「產品」設有使用限制或地理限制,而這些限制可能會隨時間改變。 如需目前所使用「產品」最新的使用限制詳情,請查看「Skype 網站」。

5.11 不請自來的意見: Skype 不會考慮亦不會接受不請自來的提議或意見,包括但不限於任何關於新產品、技術、促銷活動、產品名稱、產品意見反應與產品改良的意見 (簡稱「不請自來的意見」)。 如果您透過「Skype 網站」或以任何方式傳送任何「不請自來的意見」給 Skype,您知悉並同意 Skype 對於不請自來的意見不具任何保密義務。

5.12 回報內容:「Skype 網站」或「軟體」的特定部分可能會要求您使用我們的聯絡單或問題回報單 (簡稱「回報內容」) 提供書面的建議或問題回報。 請仔細閱讀任何專為「回報內容」而設的條款。 「回報內容」應視為 Skype 的財產。 Skype 不受時間或地域限制,永遠獨佔「回報內容」所有目前已知或未來存在的權利,且有權將「回報內容」用於任何用途 (無論是商業還是其他用途),且無需向「回報內容」提供者支付任何報酬。 您傳送給 Skype 的任何「回報內容」不會視為機密資訊,Skype 對於「回報內容」的披露概不負責。

5.13 連結:您可讓自己擁有的網站與「Skype 網站」連結,前提是連結方式必須公平、合法,且不會傷害或利用我們的信譽。 您建立連結的方式不得暗示 Skype 與該網站有任何與事實不符的關聯,或對該網站做出與事實不符的核准或背書。 您不得在任何其他網站內嵌「Skype 網站」。 Skype 得隨時自行撤銷對於「Skype 網站」連結的許可,並對您進行相關通知。

6. 義務

6.1 使用者帳戶: 在您首次使用「Skype 軟體」前,系統會先要求您建立「使用者帳戶」並選擇使用者 ID 與密碼。 建議您選擇使用不易猜測並由字母、數字與符號組成的密碼。 您只能透過自己的「使用者帳戶」使用「軟體」。 您應對所有透過自己的「使用者帳戶」進行的活動全權負責。 為了避免未經授權的使用,您應將自己的密碼保密,而不應將密碼分享予第三方,或是用該密碼存取第三方網站或服務。 如果您懷疑他人知道您的密碼,請立即更改密碼,以保護您「使用者帳戶」的安全。 您有責任確保自己不回應任何不請自來的信用卡詳細資料、密碼或其他資料索取要求。 對於您無法遵守本第 6.1 條所述之義務,Skype 概不負責。

6.2 合法使用: 您必須依照所在地區的法律使用「軟體」、「產品」與「Skype 網站」。 某些國家/地區會對「軟體」、「產品」及/或「Skype 網站」的下載與使用加以限制。 您有責任確定自己能夠在所在地區合法使用「軟體」、「產品」及/或「Skype 網站」。

6.3 禁止使用: 您不得:

(a) 攔截或監控、損害或修改任何並非要傳給您的通訊;

(b) 使用專為將「軟體」、「產品」、「Skype 網站」、通訊或通訊協定扭曲、刪除、破壞、模擬或反向組譯而設計的任何一種編目程式、病毒、蠕蟲、特洛伊木馬病毒、定時炸彈或任何其他程式碼或指令;

(c) 傳送不請自來的通訊 (亦稱為「垃圾郵件」、「垃圾即時訊息」或「垃圾網路電話」) 或適用法律所不允許的任何通訊,或將「軟體」、「產品」、「Skype 網站」用於網路釣魚或網址嫁接或假冒他人或是冒稱其他人士或實體;

(d) 以任何方式讓第三方接觸到有冒犯性、對未成年人有害、猥褻或其他不當內容;

(e) 使用「軟體」、「產品」或「Skype 網站」造成或意圖造成第三方的尷尬或苦惱,或威脅、騷擾或侵犯其隱私權;或

(f) 使用 (包括當成您使用者 ID 及/或個人資料圖片一部分來使用) 任何受第三方擁有權保護的資料或內容,惟若您獲得這類權利之擁有人的授權或許則不在此限;或

(g) 透過「軟體」、「產品」或「Skype 網站」收集或取得任何可識別個人身分的資訊,包括帳戶名稱;

(h) 影響或試圖影響「軟體」、「產品」或「Skype 網站」的可用性,例如採取阻斷服務 (DOS) 攻擊或分散式阻斷服務 (DDoS) 攻擊;

(i) 使用或啟動任何自動化系統,包括但不限於機器人、編目程式或離線讀取程式等可存取「軟體」、「產品」或「Skype 網站」的自動化系統。 但您同意 Skype 授權公用搜尋引擎業者使用編目程式複製「Skype 網站」的資料,以達建立資料索引供大眾搜尋的唯一目的,而非快取或封存這類資料。 Skype 保留隨時廢止這些但書的權利。

6.4 使用者提交內容:參與任何「Skype 網站」或「軟體」的論壇、部落格、電子郵件、視訊主持、分享及/或公佈等功能,或「Skype 網站」或「軟體」上任何其他可讓您張貼、上傳、編輯、主持、分享及/或公佈內容的功能時,請注意禮貌。 您知悉並同意: (i) 使用「Skype 網站」及/或「軟體」時,您可能會接觸到您認為有冒犯性或猥褻的內容,且您會自行承擔使用的風險;(ii) 您對於在「Skype 網站」上或透過「軟體」建立、提交、張貼或公佈的「使用者提交內容」完全負責,Skype 不會為此對您或第三方負責;(iii) 無論「使用者提交內容」是否公佈,Skype 對於任何「使用者提交內容」沒有保密義務;(iv) Skype 對您透過使用「Skype 網站」或「軟體」看到的任何「使用者提交內容」概不負責,所有的「使用者提交內容」皆由提交者負責。 Skype 不替任何「使用者提交內容」或其中表示之意見、推薦或建議背書,而且 Skype 明確表明對於「使用者提交內容」概不負責。

關於「使用者提交內容」,您聲明並保證自己:

(i) 擁有或取得必需的授權、權利、同意和權限,因此有權依據這份「條款」使用並授權 Skype 使用所有的著作權、商標、商業秘密、專利,以及其他對於「使用者提交內容」的智慧財產權或所有權;並且

(ii) 您擁有「使用者提交內容」中每位可識別身分之個人的書面同意、轉讓及/或許可,因此有權使用「使用者提交內容」中每位可識別身分的個人之名稱及/或類似項目,以依據這份「條款」明定之方式納入並使用「使用者提交內容」。 在未獲得擁有人的批准之前,您不得複製、張貼或使用第三方或來源的文字、照片、圖片、音樂、音效、影像或任何其他內容 (簡稱「第三方內容」)。 這類「第三方內容」可能受智慧財產權法保護,智慧財產權擁有人可能反對其內容之使用。 未先獲得「第三方內容」的智慧財產權擁有人同意,不得使用該內容。

無論「附加條款」(後面有其定義) 所規範的權利或義務為何,凡選擇在「Skype 網站」上或透過「軟體」上傳或張貼「使用者提交內容」(不包括「回報內容」,亦不包括您通訊的內容),即自動授予 Skype 非獨佔、全球性、不可撤銷、無權利金、永久、可轉授權和可轉讓的授權,讓其具有所有權利來使用、編輯、修改、納入、整合、改編、記錄、公開執行、展示、傳輸及複製「使用者提交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所有與之關聯、又與「Skype 網站」和 Skype 的「軟體」及「產品」相關的商標),目的包括在所有已知和以後設計的媒體上促銷並轉散佈部分或所有的「Skype 網站」及/或「軟體」或「產品」。 您亦在此授予「Skype 網站」及/或 Skype「軟體」或「產品」的每位使用者非獨佔的授權,讓其有權透過「Skype 網站」及/或「軟體」或「產品」存取您的「使用者提交內容」,並在遵守本文「使用條款」的前提下,單純透過「Skype 網站」及/或「軟體」或「產品」所提供的功能使用、複製、散佈、製備衍生作品、展示、執行、傳輸這類「使用者提交內容」。 此外在適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您放棄對「使用者提交內容」一切所謂的「著作人格權」。

您不得透過「Skype 網站」或「軟體」提交或公佈任何污衊、毀謗、色情、騷擾、仇恨、侵犯隱私權、猥褻、辱罵、違法、歧視、冒犯、傷害未成年人、侵犯第三方任何智慧財產權或商業秘密、以任何方式違反第三方權利,或觸犯民事或刑事責任的「使用者提交內容」。 此外,您提交或公佈的「使用者提交內容」不得包含虛假或不實的陳述、索求金錢或服務、包含廣告、宣傳資料、垃圾郵件、連鎖信或任何形式的推銷、假冒他人、包含病毒或其他用於癱瘓電腦功能的程式。 您同意不基於商業目的,要求「Skype 網站」和「軟體」的任何使用者提供「使用者提交內容」。 您同意不規避、停用或以任何方式干擾「Skype 網站」或「軟體」的任何安全相關功能,或是會防止或限制其上任何內容之使用的功能。

6.5 您的資訊: Skype 有時可能會向您索取資訊,以提供「軟體」或「產品」給您。 您應確保這類資訊 (若適用的話,包括您的帳單資訊) 為最新且完整無誤。

6.6 不得轉售: 「軟體」與「產品」係供您個人使用。 您不得將「軟體」及/或「產品」轉售給第三方或用於商業用途。

6.7 出口限制: 「軟體」可能受到管理軟體出口之國際規則的限制。 您應該遵守一切適用於「軟體」的國際與國內法律,以及國內政府或類似實體機構所發佈的使用者端限制、最終用途限制、目的地限制與禁運國家/地區限制。

7. 所有權

7.1「軟體」、「產品」與「Skype 網站」包含受智慧財產權法與條約保護的獨佔與機密資訊。

7.2「Skype 網站」上包含的所有內容及其編排 (不包括「使用者提交內容」),例如聲音、文字、圖形、標誌、圖示、影像、音訊短片、數位下載和軟體,皆為 Skype、其關係企業或授權人的財產,並受美國和國際著作權法的保護。未經 Skype 明確表示同意,不得重製受著作權保護的內容。Skype 保留「Skype 網站」中所未明確授予的一切權利。

7.3 Skype 及/或其授權人保有「軟體」、「產品」與「Skype 網站」及其中所有智慧財產的獨佔擁有權 (無論是否已註冊,亦不分在世上哪個地區)。 您不得採取任何動作破壞、限制或干擾 Skype 對「軟體」、「產品」及/或「Skype 網站」的智慧財產權。

7.4「Skype」、相關商標與標誌以及「S」標誌均為 Skype 商標。 Skype 已在全球各地許多國家/地區註冊或申請註冊其商標。 Skype 的商標和商業外觀不得以任何可能對客戶造成混淆的方式,或以任何可能影響 Skype 聲譽或信用的方式,用於任何非 Skype 的產品或服務。 本網站上所出現一切其他非 Skype 或其相關公司擁有的商標,皆為其各自擁有者的財產。 您所註冊或使用的商業名稱、商標、標誌、網域名稱或任何其他名稱或記號,不得包含 Skype 任何智慧財產 (無論是全部包含或部分包含皆然),亦不得採用相似到易令人混淆的形式。 如需詳細的標識使用規定,另請參閱 Skype 的商標指南

8. 費用

8.1 使用 Skype 點數撥打電話與付費號碼:

(i) 撥打到有線電話和手機: 撥打到電話的應付費用 (月租方案除外) 為 www.skype.com/go/allrates 所明定的連線費用 (每通電話收費一次) 加上依每分鐘費率得出的費用。 所有通話每經 4 小時便會斷線,必須重撥,重撥時將會收取額外的連線費用。

(iii) 付費號碼:撥打到付費號碼的應付費用為依 http://www.skype.com/go/rates-premium 所明定的每分鐘費率得出的費用。不需支付連線費用。

(iii) Skype 得隨時變更撥打電話與付款號碼的費率,這類變更會公佈在 www.skype.com/go/allrates 上,恕不另行通知。 新費率將適用於公佈新費率後的下次使用。 撥打電話前,請先查看最新的費率。 如果您不接受新的費率,請不要撥打電話。

(iv) 通話時間以分鐘為單位計算。 不滿一分鐘將以一分鐘計。 適用的連線費用會從通話開始時計費。 任何不滿交易貨幣最小單位的零星金額,均會無條件進位成該貨幣下個最小完整單位,例如,若通話費用總計為 €0.034,將會無條件進位成 €0.04。 費用會自動從您「使用者帳戶」的 Skype 點數餘額中扣除。

8.2 其他付費產品的費用: 向 Skype 購買其他「付費產品」時,Skype 會先向您確認費用,然後才讓您完成購買。 Skype 得隨時變更購買這類「產品」時的應付費用計算方式,恕不另行通知。 在下次完成適用產品的購買之前,您可先選擇接受或不接受新的計費方式。 新計費方式將適用於公佈新計費方式後的下次訂購。 在簡訊的使用收費上,任何不滿交易貨幣最小單位的零星金額,均會四捨五入至該貨幣最接近的最小完整單位。 例如,如果您以 €0.056 歐元的費率同時傳送三則簡訊給同一個收件者,則須支付 €0.17 歐元。

8.3 促銷優惠:Skype 有時會提供「付費產品」的免費試用期。如果 Skype 判定 (在合理斟酌下) 您濫用優惠的條款,包括您使用任何服務、Proxy、其他裝置或匿名 IP 位址讓我們無法定位您的位置,則 Skype 保留依這類「產品」的正常費率向您收費的權利。

8.4 稅金: 除非另有聲明,否則所有「付費產品」的價格均含適用的稅金,包含加值稅。 如果 Skype 最終支付給稅務機關的加值稅金額因任何理由低於向您加收的加值稅金額,您明確放棄任何要 Skype 退還加值稅差額的權利。 以下列出根據歐盟理事會指令 (Council Directive 2006/112/EC) 中共同加值稅制度的規定,豁免歐盟加值稅的歐盟地區。 Skype 網站並不允許這些地區的使用者利用此加值稅豁免權,因此不在這些地區提供「產品」: 阿索斯山 (Mount Athos)、加納利群島 (Canary Islands)、法國海外省份 (French Overseas Departments)、奧蘭群島 (Aland Islands)、海峽群島 (Channel Islands)、海姑蘭島 (Heligoland Island)、布辛根領地 (Büsingen/Buesingen Territory)、修達 (Ceuta)、美利拉 (Melilla)、利維尼奧 (Livigno)、義大利坎波內 (Campione d'Italia) 和盧加諾湖義大利水域 (Italian Waters of Lake Lugano)。

8.5 第三方費用: 在行動應用程式上使用「軟體」,將會使用到您向行動電信業者所租用行動數據方案中的數據額度。 在國外使用的費用可能遠高於一般使用的費用,您須自行查找相關資訊,並支付可能的漫遊費用與行動電信業者所收取的其他適用費用。

9. 付款

9.1 Skype 點數: 您可以使用 Skype 點數支付特定「付費產品」。 您可以使用 Skype 提供給您的任何付款方式購買 Skype 點數,而這些付款方式可能會隨時間改變。 您購買的 Skype 點數會在購買時轉入您的「使用者帳戶」中 (如果是使用 Skype 點數儲值券,則會在兌換儲值券時轉入)。

9.2 停用的 Skype 點數: 如果您未使用 Skype 點數達 180 日 (包括 Skype Manager 管理員或其他 Skype 使用者配置給您的 Skype 點數;如果您是「連結式帳戶」使用者,請參閱第 21 條),Skype 便會停用您的 Skype 點數。 您可利用「我的帳戶」頁面的重新啟用連結 (網址為 https://secure.skype.com/account/credit-reactivate),重新啟用 Skype 點數。 經重新啟用的 Skype 點數不可退款。 如果您位在日本,且您是從「Skype 網站」購買 Skype 點數,則不適用於本項條款,此外您的 Skype 點數會在購買日期算起 6 個月後到期。 在到期日當天或之後,您即不能使用任何 Skype 點數。

9.3 其他付款方式: Skype 並不保證您可以使用您的 Skype 點數餘額購買所有「產品」。 在無法使用 Skype 點數支付「產品」費用的地區,Skype 會為您提供其他的付款方式。 Skype 保留自行決定移除或修改可用付款方式的權利。

9.4 定期付款:如果您是採用月租方案來每月、每三 (3) 個月或每年 (若適用) 訂購一次「產品」,您知悉並同意這是定期付款,您必須按時在所選的定期付款時間內以您選擇的付款方式付款給 Skype,直到您或 Skype 終止該「產品」的月租方案為止。

9.5 自動加值:

(a) 購買 Skype 點數時,可以勾選適當的核取方塊,以啟用「自動加值」功能。 啟用之後,會以您第一次註冊「自動加值」時選擇的付款方式與金額自動加值您的 Skype 點數餘額。 例如,如果您以信用卡購買 10 歐元的 Skype 點數,則從您的信用卡收取的 Skype 點數加值金額亦會是 10 歐元。 日後每當您的 Skype 帳戶餘額低於 Skype 設定的限額 (可能會隨時間改變),就會向信用卡收取上述金額。

(b) 如果您購買月租方案的付款方式不是信用卡、PayPal 或 Moneybookers (Skrill),而且您已啟用「自動加值」,則會以您下次購買定期付款月租方案所需的金額加值 Skype 點數餘額。

(c) 您隨時可以進入自己的「使用者帳戶」變更設定,以停用「自動加值」。

10. 退款政策

10.1 當您直接從 Skype 購買「付費產品」時,您有權在購買後的十五 (15) 日內 (簡稱「猶豫期」) 取消購買,但如果您已經以任何方式使用「付費產品」,則「猶豫期」即告終止,而您亦喪失取消購買或退款的權利。

10.2「猶豫期」結束後,唯有未使用或未過期的月租方案能夠退款。

10.3 支出 Skype 點數、配置 Skype 號碼,或使用月租方案的任何方面,均視同「使用」「付費產品」。 您謹此明確同意 Skype 號碼可能會在「猶豫期」結束之前就配置,且一旦配置即無法退款。

10.4「猶豫期」和退款不適用於符合下列條件的「付費產品」:(i) 透過 Skype 的第三方合作夥伴購買 (請直接聯繫合作夥伴,該合作夥伴可自行決定是否退款);(ii) 非直接線上向 Skype 購買 (例如使用儲值券或預付卡購買);(iii) 使用第三方付款方式以現金支付 (例如使用現金支付錢包);(iv) 由 Skype Manager 管理員或其他 Skype 使用者付款並配置給您的 Skype 帳戶。「猶豫期」和退款亦不適用於「Skype 開發人員之成員」。

10.5 如果您要在「猶豫期」內取消並獲得 (i) 未經第 10.3 條所述之「使用」且 (ii) 不符合第 10.4 節所述條件之「付費產品」的退款,可以填寫這裡的「撤銷單」。如需關於如何填寫「撤銷單」的詳細資訊,請參閱這裡

10.6 如果您認為 Skype 向您收取的費用有誤,您必須在費用收取日起 90 天內聯絡 Skype 客戶服務。 90 日後,我們就不會針對任何收費退款。

10.7 Skype 合理認定以下事實時,得拒絕退款要求:(i) 您嘗試濫用此退款政策的漏洞,例如對同一個「產品」重複請求退款、(ii) 您違反這份「條款」或 (iii) Skype 合理懷疑您以詐欺方式使用我們的「產品」或「軟體」,或第三方正以詐欺方式使用您的「使用者帳戶」。

10.8 本退款政策不影響您的法律權利。

11. 結束您與 Skype 的關係

11.1 您可隨時透過以下方式終止與 Skype 的關係,而無需訴諸法院程序:要求關閉您的「使用者帳戶」、停止使用「軟體」、「產品」及/或「Skype 網站」,以及取消任何定期付款。

11.2 在以下情況下,Skype 得隨時終止與您的關係,或終止或暫停您使用「軟體」、「使用者帳戶」、「產品」或「Skype 網站」的權利,而無需訴諸法院程序:

(a) 您違反這份「條款」;

(b) Skype 合理懷疑您正使用「軟體」、「產品」及/或「Skype 網站」犯法或侵犯第三方權利;

(c) Skype 合理懷疑您正嘗試不當濫用退款政策或我們任何政策的漏洞。

(d) Skype 合理懷疑您正以詐欺方式使用我們的「軟體」、「產品」及/或「Skype 網站」,或第三方正以詐欺方式使用您的「使用者帳戶」;

(e) 您向未經授權的轉銷商購買 Skype 點數;

(f) Skype 決定停止提供特定「產品」,並在三十 (30) 日前發佈通知;

(g) 因法律/條例有所變動或做出不利解釋 (依 Skype 合理裁量)、監管機構或管轄機構下達命令,或 Skype 任何合作夥伴的要求,而立即終止;

(h) Skype 決定停止將「軟體」提供給您所在管轄地的使用者,並在三十 (30) 日前發佈通知。

11.3 Skype 會透過使您無法存取「使用者帳戶」、「軟體」、「產品」及/或「Skype 網站」(如適用),讓這類終止生效。 我們有權取消閒置超過一 (1) 年的「使用者帳戶」。

11.4 合約終止的後果:當您與 Skype 的關係終止時:(a) 所有使用「軟體」、「產品」及/或「Skype 網站」的授權和權利均將立即終止;(b) 您須立即停止使用所有的「軟體」、「產品」及/或「Skype 網站」;以及 (c) 您須立即將「軟體」自所有硬碟、網路和其他儲存媒體移除,並銷毀您所持有或控制的所有「軟體」複本。

12. 擔保、責任限制與賠償排外條款

12.1 就本第 12 條的目的,「Skype」還包括其子公司與法定關係實體,以及其所有的董事、主管、代理人、授權人和員工。

12.2 無擔保: 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 「軟體」、「產品」及「Skype 網站」係「按現狀」提供,需自行承擔使用風險,沒有任何擔保,Skype 不對「軟體」、「產品」及/或「Skype 網站」做任何擔保、主張或陳述,亦明確表示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無論明示、默示或法定擔保皆然,包括但不限於品質、效能、不侵權、適售性或特定目的適用性之擔保或條件。 此外,Skype 亦不聲稱或擔保「軟體」、「產品」及/或「Skype 網站」始終可用、可存取、不會中斷、及時、安全、準確、完整且不會出錯,或運作時不會遺失封包,Skype 對於與網際網路的任何連線或傳輸,或透過「軟體」進行通話的任何品質亦不做任何擔保。

12.3 這份「條款」無法排除或限制 Skype 對於以下情況的責任:(a) 死亡或人身傷害;(b) 因 Skype 故意違約或重大過失造成的損失;(c) 詐欺或故意不實的陳述;或 (d) 任何不能由適用法律限制或排除的責任。

12.4 無責任: 您知悉並同意,對於您使用「Skype 網站」、「網際網路通訊軟體」或其他因免費提供的「軟體」所引起或與其相關之損害或損失,Skype 不承擔任何形式的責任,無論是合約、侵權行為 (包括過失) 或理論上的任何責任,亦無論 Skype 事前是否已獲知可能會有這類損害或損失。 對於這類「軟體」及/或「Skype 網站」若有任何問題或不滿意,您唯一的權利或補救方式就是立即移除安裝並停止使用這類「軟體」及/或「Skype 網站」。

12.5 責任限制:在遵守前面第 12.2 條與 12.3 條的前提下,針對下列事實,Skype 無需對您負責,無論是合約、侵權行為 (包括過失) 或任何其他形式的責任,亦無論 Skype 事前是否已獲知可能會有這類損害或損失。

(a) 任何間接、特殊、偶發或衍生性損害;或

(b) 任何收入、業務、實際或預期利潤、商機、商譽或名譽的損失 (無論直接或間接);或

(c) 任何資料的損傷或毀損 (無論直接或間接);

(d) 任何因下列事實所引起或與其相關的索賠、損害或損失 (無論直接或間接):

(i) 您無法使用「軟體」(包括任何「啟用版本」) 聯絡緊急服務;

(ii) 您未能根據前面第 5.5 條安排替代方案來撥打給緊急服務。

(iii) 第 5.6 條所明定的限制;

(iv) 您未能向緊急服務單位人員提供準確的實際位置資訊;或

(v) 您所聯繫上之第三方緊急服務單位與電話中心人員的行為。

(e) 任何因下列項目所引起或與其相關的索賠、損害或損失 (無論直接或間接):

(i) 第三方依其服務條款提供的任何產品或服務;

(ii) 任何「其他技術」;

(iii) 任何第三方網站。

12.6 在遵守前面第 12.3 至 12.5 條的前提下,Skype 根據這份「條款」對您須承擔的直接或間接責任,無論是合約、侵權行為 (包括過失) 或理論上的任何責任,其總理賠金額不得超過在引發相關索賠事件日期前十二 (12) 個月內您為產品支付的費用,且在所有情況下均不得超過 5,000 歐元。

12.7 如果有第三方因下列事實而直接或間接向 Skype 要求賠償:(i) 您違反這份「條款」;(ii) 您違反任何適用的法規;(iii) 您侵犯或違反第三方的權利 (包括智慧財產權);(iv) 您的「使用者提交內容」或 (v) 您對任何「使用者提交內容」提出檢舉,則您須確保讓 Skype 免除因這類索賠所連帶引起的所有損害、責任、損失、成本與費用 (包括合理的法律費用及其他開支),使之不受傷害。

第三方網站產品與服務

13.1 第三方可能會透過「軟體」及/或「Skype 網站」提供產品或服務,包括遊戲、應用程式、影像、鈴聲或虛擬形象。 雖然 Skype 無需對這類產品或服務負責,但如果您在付款、下載、使用安裝好的這類產品或服務時遇到任何問題,Skype 會以商業上合理的程度努力協助您或解決問題。 第三方產品或服務可能受第三方供應商自訂的條款與隱私權政策之約束,您必須接受這些條款與隱私權政策方能下載或安裝。 在購買或使用第三方產品或服務前,您應先檢閱這類條款,若不檢閱,後果 Skype 概不負責。

13.2 您知悉並同意「Skype 網站」上針對第三方產品與服務所顯示的任何產品資訊與費率,均是由適用的第三方商家 (簡稱「商家」) 向 Skype 提供。 「商家」能夠隨時變更其價格或終止提供其產品。 Skype 不涉及您與在「Skype 網站」上刊登產品及/或服務的任何「商家」之間的任何交易。 Skype 無法控制,亦不為以下項目表示負責或做出保證: (i)「商家」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的費率、品質、效能、可用性或購買條款與條件;(ii) 與在「商家」網站上購買的產品或服務相關的任何付款交易、送貨、退貨或售後服務;(iii)「商家」網站的可用性;(iv)「商家」網站上或所提供之任何廣告或其他資料以及「Skype 網站」上所顯示這類產品和服務之清單或相關其他內容的完整性、真實性或準確性,;(v)「Skype 網站」上的「商家」網站連結。 與「商家」所提供的任何產品或服務相關的任何問題、投訴或索賠,應向該「商家」提出。

13.3「軟體」與「Skype 網站」可能包含其他第三方網站的超連結。 Skype 對第三方網站或這類網站的可用性概不負責,亦不為這類第三方網站的任何內容或資料背書。 第三方網站之使用受適用網站上張貼的條款與條件所規範。

14. 額外條款

14.1Skype 行為規範提供了關於如何使用 Skype,以及如何以適當尊重的態度對待 Skype 社群其餘成員的指導方針。請詳讀這些方針,因為這些方針亦屬於「條款」的一部分。

14.2 如果要將「網際網路通訊軟體」用於任何「廣播」用途,必須遵守 http://www.skype.com/legal/broadcast 所列的「廣播服務條款」。

14.3 軟體開發工具和 API。 透過「Skype 開發人員」在「Skype 網站」上提供給您的軟體開發工具 (包括「SkypeKit」) 以及對由 Skype 所公開或提供之任何應用程式介面 (簡稱「API」) 的使用,受其本身授權條款之約束,在此情況下該軟體的使用受這類授權條款所規範。 使用任何這類軟體開發工具或 API,即表示您同意自己已閱讀並將遵守 http://developer.skype.com/ 所列出的適用授權條款。

15. 機密資訊與隱私權

Skype 致力於尊重您的隱私權以及將您的個人資訊保密。 我們處理您的個人資訊、流量資料與您的通訊內容時,將遵守自己的「隱私權政策」: http://www.skype.com/go/privacy

16. 政府使用者專屬條款

「軟體」及「文件」分別指美國聯邦收購法規 (United States Federal Acquisition Regulations) 第 12.212 條所用的「商業電腦軟體」及「商業電腦軟體文件」兩項術語。 美國政府或代表美國政府對「軟體」或「文件」的任何使用、複製或披露,均須符合本「合約」所明定的限制。

17. Skype 聯絡方式

17.1 若要聯絡 Skype 關於「Skype 軟體」或「Skype」品牌「產品」的相關事項,請提交支援要求至 support.skype.com

17.2 如果不是以第 17.1 條所明定的方式聯絡 Skype,則我們可能無法收到您的要求。

18. 雜項條款

18.1 您同意以電子通訊方式簽訂合約、下訂單及建立其他記錄,並同意我們以電子方式傳送相關的通知、政策與異動,以及在 Skype 的交易記錄。

18.2 為方便您起見,Skype 可能會提供本文英文版「條款」的翻譯給您。 如果這份「條款」的非英文版與英文版之間有不一致之處,則以英文版得規範您與 Skype 的關係。

18.3 這份「條款」(在適用情形下,亦包括「Microsoft 軟體授權合約」) 構成您與 Skype 之間針對「軟體」、「產品」及/或「Skype 網站」之使用而簽訂的完整合約,取代先前您與 Skype 間就「軟體」、「產品」及/或「Skype 網站」簽訂的任何合約。

18.4 如果任何法庭、有適當管轄權的行政實體或仲裁人判定這份「條款」的任何規定 (或其中部分內容) 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執行,則這類規定 (或其中部分內容) 應自「條款」中移除,但不影響「條款」其餘部分的合法性、效力或執行性。 第 20.3(i) 條說明第 20.3 條 (仲裁與放棄集體訴訟) 之部分內容如違法、無效或無法強制執行時會發生的情況。 如果第 20.3(i) 條與本項條款之間有不一致之處,則以第 20.3(i) 條為準。 如果本文條款與「Microsoft 軟體授權合約」直接衝突,而您使用的「軟體」是 Windows 8.1 或更新版本內附的版本,則以「Microsoft 軟體授權合約」為準。

18.5 Skype 未能行使或是延遲行使這份「條款」或法律所提供的合法權利或救濟方法,並不構成 Skype 放棄該項權利或補救方法。 如果 Skype 放棄追究違反這份「條款」的行為,並不構成放棄追究之後違反「條款」的行為。

18.6 您不得轉讓這份「條款」或其中任何權利或義務。 Skype 得將這份「條款」或其中任何權利或義務轉讓給第三方,無需事先通知。

18.7 本第 18 條,以及第 4.2 條、第 12 條、第 20.3 條與任何其他明確表示或顯然要在終止後保有效力的規定,在「條款」終止後仍有效力。

18.8 您知悉並同意如果 Skype 因為不可抗力事件而無法提供「軟體」、「產品」及/或「Skype 網站」,並不構成 Skype 違反這份「條款」中對您的任何義務。不可抗力事件係指任何 Skype 無法控制的事件。

18.9 除了第 20.3 條為例外,這份「條款」以盧森堡法律為準據法及釋義,並由盧森堡地區的法院管轄。第 20.3 條以美國聯邦仲裁法準據法。

18.10 AVC/H.264 聲明: 如果使用「軟體」(i) 在您的個人電腦與非個人電腦的裝置之間或 (ii) 兩台非個人電腦的裝置之間進行視訊通話,則系統可能會使用 AVC/H.264 轉碼器來促進視訊功能,這時即須注意以下聲明: 本產品中的 AVC 視訊功能根據 AVC 專利組合許可,授權消費者用於個人和非商業用途,以 (i) 根據 AVC 標準將視訊編碼 (簡稱「AVC 視訊」) 及/或 (ii) 將由從事個人和非商業活動的消費者所編碼、且/或從獲授權來提供 AVC 視訊的視訊供應商那邊取得的 AVC 視訊解碼。 並未授予或默示任何其他用途的授權。 其他資訊可向 MPEG LA, L.L.C. 查詢。 請參閱 www.mpegla.com

19. 產品特定條款

19.1 Skype 號碼和 Skype To Go 號碼

(a) 可用性與使用:雖然我們提供您「Skype 號碼」或「Skype To Go 號碼」,但您同意:

(i) 您並未擁有該號碼,亦無權永遠保有該號碼;

(ii) 提供給您的號碼受適用的號碼規定與法規實務之約束;

(iii) 您須持續遵守任何我們通知您的特定號碼配置需求,或 Skype 或 Skype 的合作夥伴可能提供給您有關使用號碼與「產品」的任何合理指示;

(iv) 您不得將自己的號碼轉讓或嘗試轉讓給第三方。 具體而言,您有責任遵守居住地及/或所在地的任何相關需求;

(v) 我們要求您提供資訊時,您須提供正確、完整且最新的資訊,並在這類資訊變更時通知我們。 Skype 保留變更「Skype 號碼」及/或「Skype To Go 號碼」相關條款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實施或修改任何居住地需求,及/或要求必須進一步提供使用者資訊方能繼續使用這類號碼。 在某些國家/地區,號碼可能由 Skype 合作夥伴提供,而非由 Skype 提供,因此您可能需要與這類合作夥伴另行簽訂合約。

(b) 號碼的其他變更: 如果 Skype 必須撤銷或變更已提供給您的號碼,Skype 將以商業上合理的程度,試圖用電子郵件通知您變更生效日期,甚至是您新的號碼 (如適用)。 如果您不願意接受這個新號碼,您有權終止您的號碼。

19.2 Skype Manager 上的使用者帳戶

(a) 您不得同時屬於多個 Skype Manager。

(b) 如果您基於任何理由離開 Skype Manager 帳戶,Skype Manager 管理員配置給您的 Skype 號碼,會由 Skype Manager 管理員收回。 號碼的使用權利以及是否取消這類權利,完全由 Skype Manager 管理員而非您決定。

(c) 個人資料與流量資料:成員。 身為 Skype Manager 帳戶的成員,您知悉並同意 Skype Manager 的管理員得在您同意下,查看您「使用者帳戶」中活動的詳細資訊,包括通話與簡訊的時間、日期、持續時間和目的地號碼,以及購買與下載的詳細資料。 您可以隨時到自己的「使用者帳戶」變更設定來表示不同意。 如果您提供要納入 Skype Manager 目錄中的個人資料,包括您的姓名和工作職稱,您知悉該 Skype Manager 的其餘成員得檢視這些資料。

19.3 月租方案

(a) 合理使用政策: Skype 希望所有客戶均能以最低價格取得最適合的通話方案 (稱為「月租方案」)。 訂定「合理使用政策」(簡稱「FUP」) 的目的,是為了避免少數使用者產生詐欺及濫用月租方案的行為。

在遵守合理使用政策 (FUP) 的前提下,Skype 的無限通話月租方案,可讓使用者針對適用月租方案的國家/地區無限撥打有線電話,以及撥打部份國家/地區的手機 (但皆不包括特殊、付費、服務和非地區號碼)。 您月租方案所涵蓋的國家/地區,是在您初次訂購時設定,並且於續約時保持不變。 所有通話每經 2 小時便會斷線,必須重撥。

Skype 的月租方案僅供個人 (個人或商務通訊) 使用,且須遵守我們的「使用條款」及本 FUP (簡稱「合法使用」)。 以下列出部分視同非合法使用的行為:

(i) 將月租方案用於經營電話行銷或電話中心;

(ii) 轉售月租方案的通話時數;

(iii) 透過 PBX、電話中心、電腦或任何其他方式讓使用者共用月租方案;

(iv) 光靠撥打動作 (無論是個別撥打、接續撥打或是自動撥打) 來為您本人或他人產生收入,而非依據使用條款第 4.1 條進行個人商業;和

(v) 與個人一般對月租方案的使用模式不一致的異常撥打模式,例如經常撥打通話時間很短的電話,或是在短時間內撥打多個號碼。

判斷「合法使用」的方法可能還有別種,Skype 保留將非法、所禁止、異常或不尋常的活動納入考量的權利。 Skype 如果判斷您使用月租方案的方式違反本 FUP 或是 Skype 的「使用條款」,得選擇終止與您的關係,或是立即暫停您的月租方案。 在合理情況下,Skype 在暫停或終止您的月租方案前,會先發使用不當通知給您,甚至可能會提供您適當的替代月租方案。

(b) Skype 保留隨時撤銷或變更月租方案的權利。 如果 Skype 對您月租方案中的「產品」進行異動,Skype 會透過電子郵件通知您異動內容及生效日期。 如果您不願意接受這些異動,您有權終止月租方案,而生效日將為異動生效日。

(c)「世界無限通加值版」月租方案有固定期限,該期限最短為自購買日起兩 (2) 年。 在兩 (2) 年的最短期限到期前,除非 Skype 違反「條款」,否則您無法終止該月租方案。 此月租方案為定期付款,採每月計費。

19.4 簡訊

每則手機簡訊最長不能超過 160 個字元。 如果您輸入的訊息較長,則會分成多則簡訊,並會向您收取傳送每則簡訊的費用。 如果您傳送手機簡訊給多人,則會向您收取將每則簡訊傳給每位收件者的費用。 如果 Skype 基於任何理由無法傳送您的簡訊,Skype 會在二十四 (24) 小時內不斷嘗試傳送該簡訊,如果二十四 (24) 小時過後仍無法傳送,則會自動將該簡訊的費用退還到您的 Skype 點數餘額。

19.5 群組視訊通話

(a) www.skype.com/go/terms.gvc.fairusage 所列的合理使用政策視同本合約的一部分。 Skype 得隨時變更合理使用政策。 該變更自「Skype 網站」公佈起生效。 在「Skype 網站」上公佈變更後,您若繼續使用群組視訊通話,即表示您同意受修訂版合理使用政策的條款與條件所約束。

(b) 參與人數: 群組視訊通話允許的參與人數為 3 到 10 人不等,視系統需求而定。 如需詳細資訊,請參閱 www.skype.com/go/gvc

(c) 音訊轉換:如果您的群組視訊通話超過合理使用限制,則通話會從視訊轉換成音訊。

(d) 軟體版本: 如果群組視訊通話中有參與者未使用支援群組視訊通話的「網際網路通訊軟體」版本,則只有該參與者的通話會變成音訊通話。 如需關於群組視訊通話系統需求的詳細資訊,請參閱 www.skype.com/go/gvc

19.6 Skype 視訊留言 (簡稱「視訊留言」)

在遵守後面「合理使用政策」(簡稱「FUP」) 的前提下,您可以發送無限則視訊留言。 如果您不是 Skype Premium 月租方案訂戶,視訊留言從發送日期起算至少會保留六 (6) 個月,之後即可能會過期。

合理使用政策: 本 FUP 的目的是為了防止「視訊留言」的詐欺與濫用。 「視訊留言」僅供私人、個人及非商業用途使用,且無論何時均須符合這份「條款」(簡稱「合法使用」)。 Skype 有權將非法、所禁止、異常或不尋常的活動納入考量,來判斷您的活動是否構成「合法使用」。 Skype 如果判斷您使用「視訊留言」的方式違反本 FUP 或是這份「條款」,得選擇終止與您的關係,或是立即暫停您的帳戶。

19.7 撥打對方付費電話: 透過合作夥伴的服務,Skype 可支援對以下目的地使用對方付費通話功能。 您無需付費,亦無需具有 Skype 點數餘額或月租方案, 只要受話方當地的通訊業者支援這項功能即可。不過,您必須依照語音提示向受話方提供您的名字,而受話方必須接受另針對對方付費通話功能收取的固定費用。 對方付費電話不可超過六十 (60) 分鐘,逾時您即必須重撥。

20. 將費用計入您的手機帳單

20.1 如果您選擇使用第三方付款系統來透過手機帳單購買 Skype 點數和某些「付費產品」(簡稱「將費用計入您的手機帳單」),即必須遵守本節條款。

20.2選擇或使用「費用將計入您的手機帳單」,即表示:

(a) 您授權自己的手機通信業者直接將適當費用計入您的手機帳單;及

(b) 您保證自己是使用「費用將計入您的手機帳單」時所提供手機號碼的負責人或負責實體,或受該負責人或負責實體之授權來承擔這類費用。

21. SKYPE MANAGER 與連結式帳戶

21.1 連結式帳戶的責任: 所謂「連結式帳戶」是由某名「使用者」建立並由您連結的個人 Microsoft 帳戶,以便擔任您 Skype Manager 的個別管理員,而非擔任事業單位。 您可以為自己的 Skype Manager 指派額外管理員,惟其須接受這份「條款」。 您必須為所有與自己「連結式帳戶」相關的 Skype 產品和 Skype 軟體使用情況負責,包括但不限於任何額外管理員或「連結式帳戶」使用者的所有行為和疏失。 您應確保額外管理員和「連結式帳戶」使用者均遵守這份「條款」

21.2 取消連結式帳戶的連結 取消連結之前,您可以先回收已配置給「連結式帳戶」的 Skype 號碼,並重新配置給其他「連結式帳戶」。 如果您選擇取消「連結式帳戶」的連結,則所有已配置的「月租方案」,以及所有配置給「連結式帳戶」且未使用的 Skype 點數和 Skype 號碼均將遺失。 您將無法再存取任何與已刪除之「連結式帳戶」相關的通話和簡訊記錄。

21.3 僅供個人使用: 「連結式帳戶」僅供個人使用,不得與人共用。

21.4 連結式帳戶使用者的資料: 您應告知自己所有「連結式帳戶」使用者,您和您 Skype Manager 的任何管理員均可能會存取其個人及流量資料。 您知悉並同意,您須根據所有適用的資料保護法令處理這類個人資料,並會確保您的管理員亦會如此處理。

21.5 Skype 號碼:在遵守第 19.1 條的前提下,您可購買 Skype 號碼並將其配置給「連結式帳戶」。 您有責任遵守與「連結式帳戶」使用者居住地及/或所在地相關的任何需求。 配置給「連結式帳戶」的 Skype 號碼可用來作為該「連結式帳戶」的 CLI。 行動電話或有線電話號碼不可配置給「連結式帳戶」作為 CLI。

21.6 Skype 點數: 除非您位於日本,否則您透過 Skype Manager 購買的 Skype 點數只要未配置給 Skype 帳戶,便不會過期。 請參閱第 10 節以瞭解我們的退款政策。 對於您配置給「受管理帳戶」的 Skype 點數,您可隨時撤回並重新配置到自己的 Skype Manager 點數餘額。 您無法撤回自己配置給非屬「受管理帳戶」之 Skype 帳戶的 Skype 點數。 如果您位於日本,請參閱第 9.2 節。

21.7 Skype 產品:「受管理帳戶」使用者無法透過其「受管理帳戶」購買 Skype 產品來使用,而僅能使用您配置給「受管理帳戶」的 Skype 產品。

22. SKYPE CONNECT

22.1 允許使用與限制:

(a) Skype Connect 僅可供透過 Skype Manager 設定的「受管理帳戶」使用。 使用 Skype Connect 之前,您必須設定 SIP 個人資料並購買 Skype Connect 頻道月租方案。 您可以設定並將一或多個「受管理帳戶」連結到您建立的 SIP 個人資料,以便在您的 PBX 和任何其他經認證的 Skype Connect 設備上接收語音通話。

(b) 您可以隨時刪除 SIP 個人資料。 如果您選擇刪除 SIP 個人資料,您將會遺失所有目前的設定詳細資料和與此 SIP 個人資料相關的通話記錄,而且您將無法使用此 SIP 個人資料撥打或接聽任何電話。 您可以先將配置給該 SIP 個人資料的任何 Skype 號碼和 Skype 點數收回至 Skype Manager 再重新配置出去,然後才刪除該 SIP 個人資料。 頻道月租方案無法收回至 Skype Manager,而且一旦 SIP 個人資料刪除,即無法再使用。

(c) 在遵守第 19.1 節的前提下,您可購買 Skype 號碼並將其配置給 SIP 個人資料。 您可以配置給 SIP 個人資料的 Skype 號碼數量上限是 99 個。 配置給 SIP 個人資料的 Skype 號碼可用來作為該 SIP 個人資料的 CLI。 行動電話或有線電話號碼不可配置給「連結式帳戶」作為 SIP 個人資料的 CLI。

(d) 使用 Skype Connect 的「連結式帳戶」不得用於您的 PBX,且不得用於個人電腦、行動電話或其他裝置,直到您停止搭配 Skype Connect 使用「連結式帳戶」為止。

(e) Skype Connect 不應該用來作為獨立服務,應僅作為與傳統電話服務相連的次要通訊管道。 使用 Skype Connect 時,您應設定 PBX 與其他任何認證 Skype Connect 設備,以便透過標準有線電話或其他支援撥打緊急電話的電話服務來傳輸緊急電話。

22.2 頻道月租方案

(a) 您必須購買月繳型的頻道月租方案,以便設定 SIP 個人資料及使用 Skype Connect。 您的 Skype Manager 中必須擁有足夠的 Skype 點數餘額,才能購買頻道月租方案。

(b) 可使用 Skype Manager 中的 Skype 點數支付每月的頻道月租方案費用。 此方式屬於定期付款,且必須依照每月間隔時間以 Skype 點數按時付款給 Skype,直到您或 Skype 終止該頻道月租方案為止。 如果您沒有足夠的 Skype 點數,將無法購買頻道月租方案或透過該 SIP 個人資料使用 Skype Connect,您必須在您的 Skype Manager 中存入足夠的 Skype 點數才行。 您必須為所設定的每個 SIP 個人資料購買獨立的頻道月租方案。

(c) 頻道月租方案的應付月費會根據您需要透過 SIP 個人資料同時進行通話的頻道數量而有所不同。 SIP 個人資料可支援 1 至 300 個同時通話頻道。 SIP 個人資料可擁有多個同時通話頻道,每個頻道隨時都可允許一通接入或一通撥出的通話。

(d) 除了頻道月租方案的應付月費之外,所有使用 Skype Connect 撥出的電話均需支付 Skype 的撥打電話費率。 您可使用 SIP 個人資料中的 Skype 點數支付這類費率。 您的 SIP 個人資料必須擁有足夠的 Skype 點數,以便撥打電話並支付相關費用。 Skype Connect 通話的最短收費時間長度是 30 秒。 開始 30 秒後,Skype Connect 的通話費用每 6 秒計費一次。 低於 6 秒的時間以 6 秒計。 Skype Connect 通話不會收取連線費用。

(e) 除了頻道月租方案的月費以外,在 Skype Connect 上接聽來電無需支付任何額外的費用。

(f) 頻道月租方案的應付費用會顯示於 Skype Manager。

(g) 除非您已購買頻道月租方案,否則無法使用 Skype Connect。 如果您沒有購買頻道月租方案,則任何現有的 SIP 個人資料會遭到停用,您將無法使用 Skype Connect 撥打或接聽電話。

(h) 透過取消目前的號碼並為新的同時通話頻道數量設定新的定期付款,您即可隨時變更包含在頻道月租方案中的同時通話頻道數量。 Skype 會退還您最近一次為目前頻道月租方案所支付月費的未過期金額。 新的定期月費會從您變更同時通話頻道數量的日期起開始生效。

您明確知悉自己已經閱讀這份「條款」,了解其中明定的權利、義務、條款與條件。 按下「接受」按鈕及/或繼續安裝「軟體」或使用「軟體」、「產品」及/或「Skype 網站」,即視同您明確表示自己同意受其條款與條件的約束,並授予 Skype 本文所明定之權利。

© Skype 及/或 Microsoft – 上次更新:2018 年 6 月